发布时间:2020-05-07 浏览量:1233
权力是把双刃剑,用得不好,那就是祸害、灾难
——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某某的忏悔
危某某,广东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曾任省财政厅国资局评估处副处长、处长、副巡视员,新疆哈密地委副书记。2012年10月,广东省纪委、监察厅报广东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给予危某某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经查,危某某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,另有4000多万元无法说明来源。
【忏悔选摘】
我是农民的儿子,出生在粤东北的一个小山村里,从小渴望走出大山。大学毕业后,我一步一个脚印,走上了厅级领导干部岗位,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。本来,我应该在这和岗位上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。但是,我不珍惜党的培养教育,不珍惜领导的爱护和栽培,不珍惜同事的信任和帮助,没有绷紧思想上廉洁自律那根弦,做出了违纪违法的事情,时至今日,后悔莫及,剖析原因如下:
一、法制观念淡薄,身为厅级干部却是法盲。工作几十年来,我虽然法律知识学得不少,但法治观念仍然十分淡薄,法律常识十分缺乏,没有入心入脑,不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,身为厅级领导干部却是法盲一个。当萌发贪欲时,没有想到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。如收受一家公司原始股一事,我根本不知道触碰了红线。
二、党纪观念差,对纪律教育应付了事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规定,旨在让领导干部遵纪守法。但是,由于自己不重视,对纪律教育总是应付了事,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放任自由。如收受红包的情况,中央、中央纪委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,省纪委制定了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,省财政厅抓落实的力度也很大。可自己却置若罔闻,作为领导干部,一方面在各种大会小会上大讲廉洁自律、洁身自爱;另一方面自己却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肆无忌惮、心安理得地接受红包,这与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,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。
三、贪念作怪,自身免疫力下降。我回想一下,随着地位的变化,贪念和私欲随之而来。自从到省财政厅工作以后,特别是手中有了一定权力以后,奉承、巴结的人多了,自己开始飘飘然,放松了警惕,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见怪不怪,也使一些心术不正,有求于我的人钻了空子。如有家公司买卖土地,人家就是看上了我手中有一定权力,出面请我协调,使我获取巨额利润。再如,对收受红包、感谢费、好处费的问题,在省财政厅当副处长时,基层单位有时会送一点茶水费、红包,当时自己还会拒绝。当处长时开始有人送1万、2万元的红包、好处费时,心中非常害怕,后来由于贪念作怪,私欲膨胀,最近几年收受1万元、2万元的红包、感谢费、好处费显得很自然,甚至收受几十万元的感谢费、好处费也脸不红、心不跳,一副贪婪无耻的嘴脸。
四、追逐金钱,权力成了谋私工具。金钱对于基本生活的保障非常重要,而追逐金钱、嗜财如命,那将是罪恶的开端。权力是把双刃剑,用得好,就能为老百姓办事,为人民造福;用得不好,那就是祸害、灾难。从我的成长历程来看,当我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以后,我就忘乎所以了,没有慎用权、用好权。如财政资金的审批。本来省里对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对一项产业的导向引导,是用政府有形的手发挥导向作用。因此,对某一个项目的补助是政府政策的兑现,是对一项产业的扶持。而自己作为财政部门的负责人,没有按规定去履行职责,还为项目打招呼、做人情,搞权钱交易,收取好处费。
我深知,我的所作所为,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,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玷污了党的形象,在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,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。
【简评】
危某某在忏悔中讲,“权力是把双刃剑,用得好,就能为老百姓办事,为人民造福;用得不好,那就是祸害、灾难”,总算对权力有了正确的认识。但是在此之前,他对权力和金钱的认识一直存在严重错误,这成为导致他腐败的根源。正是源于内心世界对金钱的追逐、贪婪,基于对权力属性的错误认识,他钻公共财政审批权过于集中、管理不健全、监理薄弱的漏洞,极力寻找和紧抓机会,积极创造和把握条件,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利,很快由政府的管钱人蜕变成监守自盗者。财政扶持资金本来是国家针对特定行业、特定企业的一项政策性扶助,但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却走了样。对于企业来讲,从财政部门争取扶持资金无疑是件好事,可以直接促进经营和收益。企业追逐资金和利益的本能使他们对申报扶持资金趋之若鹜,纷纷通过打通关节,处好关系,以获取财政资金,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更是想方设法,企图打擦边球争取,甚至骗取扶持资金。由于申请资金的企业太多,财政资金审批存在选择性,为管理者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。财政资金管理者与求利逐利的企业之间甚至形成联手、默契、配合,使财政资金成为腐败分子蚕食的“唐僧肉”。应当讲,本案是审批腐败的典型,是“批出来”的腐败,很多领导干部就是跌倒在审批权的使用上。
权力本身是中性的,关键是看谁来掌控,如何运用。如果权为民所用,自然可以为民谋利,产生良好效果。如果权为私用,多半是见不得人的窃贼勾当,不仅难以用好,而且可能给个人带来祸害和灾难,甚至殃及家人、朋友。审批权是一项很大的权力,也是紧俏资源。这项权力既可造福社会,也可为个人带来短暂的好处,获得不少利益。如果以权谋私,很容易使个人受伤,甚至遍体鳞伤,危某某就是典型例子。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掌握审批大权,应当深悟“权力是把双刃剑”的道理,以危某某为鉴,汲取教训,树立正确的权力观,忠实履行职责,坚决防止“批出来”的腐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