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03-31 浏览量:4591
贪婪局长的“两面”人生
——山东省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
高某某案例警示录
2015年5月14日,源自山东省莱芜市纪委的一则消息让不少人感到错愕不已:市地税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高某某涉嫌严重违纪,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。一个文弱低调、孤身一人在莱芜工作多年,并把莱芜地税工作搞得有声有色的干部,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?不少人既觉得不可思议,又为他感到惋惜。
案件深入调查为我们揭开了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的另一面。经查,高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高某某开除党纪处分;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“从上学到考学,从入党到提干,无不浸透着党组织的心血。我的所作所为,对不起党,对不起人民,对不起家人。”高某某声泪俱下地忏悔,但悔之晚矣。高某某严重违纪并最终受到严惩充分说明,谁把党纪国法视作“橡皮泥”“稻草人”,肆意逾越红线,妄自触碰底线,谁就要为之付出代价!这既是惨痛的教训,更是深刻的警示,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深思。
一面大讲民主集中制,一面大搞“家长制”
古语云:“木受绳则直,人受谏则圣。”意思是说,木料经过墨线量过再加工,就能取直;人要能接受别人的规劝,就会成为道德高尚的人。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讲规矩、不守纪律,视党规党纪为无物;一个单位一把手逃避监督、拒绝批评,大搞“一言堂”“家长制”,必然背离党和人民的意志,走向人生的反面——高某某严重违纪案件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。
高某某表面上非常重视纪律和规矩。担任市地税局局长不久,他就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“32字”工作方针,即统一领导,集中决策;团结协作,分工负责;清正廉洁,务实开拓;立党为公,为民尽责。并一再告诫大家,“一些地方的教训告诉我们,工作之所以出了问题,主要是由于缺乏制度约束、制度不够健全或执行不力造成的”。
但事实表明,高某某大搞“台上一套,台下一套”。“对人是马克思主义,对己是自由主义。”高某某在忏悔书中承认,他在担任部门主要领导后,在较短时间内就违规设置账外资金,将上级奖励、门店租赁等各类资金都纳入“小金库”,甚至以“农民工工资”名义虚报套取资金,供单位和个人使用。
高某某尽管在会议上大谈“我办公室的门永远是向大家敞开的,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跟我讲,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给我提。每个人从思想到行动上都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,划小圈子,搞小团体”。但组织观念、纪律意识淡薄,使高某某逐渐养成了飞扬跋扈、独断专行的行事作风。很多重要工作、重大事项,包括干部提拔、大额资金支付都不征求大家意见,不上会集体研究,许多事情都是他信得过的几个人在“小圈子”里运作。他甚至封官许愿,私下许诺个别分局局长“进市局班子”。不讲政治规矩、不遵守组织纪律,达到令人瞠目的程度。
“如果高某某能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‘四不一末’制度(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财务、工程、大宗物品采购和末位发言制度),他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。”市纪委负责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。
坏崖破岩之水,源自涓涓。“我是一名有近30年党龄的党员。但担任领导职务后,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,很少参加党组织政治学习,导致理想信念不坚定了,宗旨意识不牢固了,纪律观念弱化了,从而‘私’字产生、贪念渐长,以致铸成大错。”高某某如是剖析自己的蜕变。
一面大谈反腐倡廉,一面大肆贪污受贿
高某某在性格和行事方式上也呈现出典型的“两面性”。
在大家的印象中,高某某是个低调的人,很少参加社会上的吃吃喝喝、拉拉扯扯,不少企业老板到办公室找他办事,都被其严辞拒于门外。同时他也是个老实人,连负责审查他的同志都这么认为,“对他自己的问题从不死搅蛮缠,也不说假话,自己说过的话都认账,再不反悔。”
但无论多么低调和老实,都掩盖不了高某某和其他贪官一样的“特质”:在台上在会上,讲起反腐都是滔滔不绝,而在台下会后,则是贪婪无比。
高某某在忏悔书中坦白:“在利益和诱惑面前,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,对各种名目的走访、感谢听之任之;在交友和个人爱好方面没有把握好自己,忘记了宗旨和职责;在一些不良嗜好上放纵自己,花钱大手大脚,最终‘温水煮青蛙’中蜕化变质。”
不怕领导讲原则,就怕领导没爱好。高某某颇有收藏“雅好”,尤喜名人字画、名酒、名茶、瓷器。高某某的“雅好”让心有所图的人看到了可乘之机。在高某某的车库里,堆满了成箱的高档名酒。就这样,从一些土特产、一张购物卡,再到一条烟、一箱酒、一盒茶叶,高某某一步步陷进泥潭而不能自拔。
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查明,高某某在担任局长期间,先后接受18个单位(个人)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(礼金)13万余元;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6万余元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非法接受他人所送财务58万余元,索要现金10万元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借过节之机,发放生活补助14.68万元。
一面倡导节俭,一面挥霍享乐
高某某善于在倡导勤俭节约上做表面文章。一次,市地税局有关科室组织职工开展登山比赛,用工会会费给每名职工买了一件运动衫。当科室负责人将衣服送给高某某时,他大为光火,一把摔在地上:“‘八项规定’严禁奢侈浪费,买这衣服干什么?”守纪之严、节俭之风让人动容。高某某在生活上节俭是“出了名的”。他经常在职工食堂就餐,每次只要一个素菜。有时,他和两三个同志外出办事回来,也坚持只点一个菜。不仅在生活上,在内部管理上也非常严格,简直到了“抠门”的程度。下属找他签字报销费用时,如果数额较大,他总是拿出计算器再亲自算上一遍,如果不放心,还要算上两三遍。
“俭能立名成业,侈必堕落自败”。高某某的落马为这句古训又添了一个生动注脚。他只是表面上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、厉行勤俭节约,而在私下里,他却肆意践踏纪律规定,大肆挥霍享乐。
为给自己享乐提供便利,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,将应该计入单位正规账目的收入进行账外管理,私设多处“小金库”,每个“小金库”由一名信得过的人管理,并与他保持“单线联系”。
有了这些资金作后盾,高某某花钱如流水,简直到了疯狂的程度。一副眼镜一万多元,动辄几千元、数万元购买茶叶、名酒。2014年,高某某到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,返程时却跑到景德镇,一次性购买了8万多元的瓷器。一次,他在网上了解到上海举办茶壶展,当即安排工作人员专程赶到上海,买了2万多元的茶壶据为己有。讲奢侈者,“居官必贿,居乡必盗”,高某某落得今天的下场,也是咎由自取。
警示与解剖
“长堤溃蚁穴,君子慎其微。”高某某的案件再次证明,作为一名领导干部,如果纪律观念、规矩意识淡薄,导致小毛病、小错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,就会逐渐演变成大问题、大错误,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。因此,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,既要坚决惩治腐败,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,又要加强纪律建设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。高某某案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:作为一名领导干部,必须强化宗旨意识、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,心有戒尺,行有所止,守住底线,在守纪律、讲规矩上作表率,自觉做政治上的“明白人”;必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,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,时刻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努力做到“心不动于微利之诱,目不炫于五色之惑”,真正依法用权、秉公用权、廉洁用权,拒腐防变,守住底线。